城市规划师初级工程师_广州市职称评审条件
广州市城市规划师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穗人社规〔2019〕33号)文执行。
一、城市规划师初级工程师_技术员
(一)学历资历条件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经单位考察合格。
2.具备大学专科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经单位考察合格。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。
1.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2.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。
二、城市规划师初级工程师_助理工程师
(一)学历资历条件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经单位考察合格。
2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经单位考察合格。
3.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技术员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,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。
4.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,取得技术员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,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。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。
1.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2.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,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。
3.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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